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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2021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有哪些任務?

2021-12-27

工作任務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了《2021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明確了2021年度變更調查的工作任務。

2021年度變更調查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利用衛星遙感、互聯網、云計算等技術,統籌現有資料,利用2021年底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制作正射影像圖,對照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提取國土利用變化信息,作為地方開展變更調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結合有關監測及相關自然資源管理信息,制作外業調查底圖,并開展實地調查舉證,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類、面積、屬性及相關圖層屬性信息的變化情況,更新縣級國土調查數據庫,形成年度變更增量包,逐級報省級和國家級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國家級國土調查數據庫。通過調查、統計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農田變化,建設占用農用地、耕地非糧化、耕地非農化狀況,設施農用地變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變化,耕地資源質量分類變化情況,農村建房、臨時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還林、圍填海、足球場、高爾夫球場、光伏用地和農業結構調整以及難以或不宜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等變化狀況,各類自然保護區及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利用變化狀況,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增減掛鉤等項目的實施狀況,空間規劃的實施狀況等有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向國務院報告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

01


開展遙感監測

在2021年年底(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為主,北緯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蓋區域開始采集時間適當提前至8月)時間段內,組織采集覆蓋全國的最新衛星遙感影像數據,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初始調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加工制作分縣(市、區)正射影像圖;利用正射影像圖與2020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進行比對,內業提取疑似建設變化圖斑、疑似拆除圖斑;監測耕地變化狀況;監測園地、林地、草地及其他農用地地類變化狀況;監測濕地變化狀況;監測未利用地變化狀況;監測2020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中的臨時用地、推(堆)土、拆除未盡、批而未用、光伏用地等單獨圖層以及跟蹤圖斑變化狀況;結合其他專項監測工作發現的其他涉及2020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地類發生變化的圖斑,制作分縣(市、區)的2021年度變更調查遙感監測成果,下發各地開展實地調查舉證。

02

下發用地管理信

部組織整理在綜合監管平臺備案的2021年度各類管理信息,下發各地輔助開展調查。各地應根據本地區自然資源管理各類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及時補充完善部綜合信息監管平臺報備的各類用地管理信息,各類報備信息補充備案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31日。

03

      開展2021年度變更調查地方調查和建庫工作

各縣級調查單元以2021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以部下發的2021年度變更調查遙感監測成果為基礎,結合省級及以下2021年度內開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監測發現的各類國土利用變化信息,制作2021年度變更調查外業調查工作底圖(以下簡稱“工作底圖”)。有條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標準時點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遙感影像數據,通過比對2020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與最新遙感正射影像圖,內業補充提取2021年度各類土地的變化情況。自行采集生產的遙感正射影像圖與年度變更調查成果一同上報用于國家級核查。

各縣級調查單元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為原則,調查工作底圖上每一塊變化圖斑的地類、屬性、范圍、權屬等實際情況;對實際地類與衛星遙感影像判讀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舉證的圖斑,須逐一實地拍照舉證;在2020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基礎上,按照數據庫更新技術要求,形成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增量包,上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04

       開展2021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省級全面檢查

縣級對2021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省級負責組織做好本省區域調查成果的核查把關,并對本區域調查成果質量負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對各縣級調查單元的2021年度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調查成果的質量,并將通過省級檢查的縣級2021年度變更調查成果上報部。

05

      開展2021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國家級內業核查

部組織專業隊伍,依據2021年度變更調查遙感監測等成果,以縣級調查單元為單位,內業核實2021年度變更調查更新數據的真實性,對內業核查發現的疑似錯誤圖斑,反饋地方實地核實整改、補充舉證并上報整改成果。部對地方上報的整改成果再次開展國家級內業復核。

在2022年度日常變更工作中,部組織專業隊伍及時對各地上報的2022年度日常變更調查成果進行核查。

06

       開展2021年度變更調查國家級外業抽查核實

對國家級內業復核仍有疑問的圖斑,部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國家級“互聯網+”在線核查或外業實地抽查核實。對核查發現的問題圖斑責成地方整改。

07

更新國家級國土調查數據庫

部組織專業隊伍開展2021年度變更調查增量數據質量檢查和國家級數據庫更新工作,將通過檢查的縣級2021年度變更調查更新數據成果入庫,最終形成2021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的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庫。

同時,將通過國家級核查的日常變更調查成果,存放在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庫中。

08

相關細化調查

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完成后,將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進行匯總,部將組織全國開展對設施農用地和農村道路進行細化調查。

原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要在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完成后,按照《分類指南》開展城市和建制鎮用地范圍內建設用地的細化調查工作。

09

       開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資源質量分類成果更新與監測

以“三調”耕地資源質量分類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結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竣工驗收資料,開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年度更新與監測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內耕地質量變化情況。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年度更新范圍包括新增和減少耕地、二級地類發生變化耕地、新增和減少可恢復的農用地和恢復屬性發生變化的農用地,以及通過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實施質量發生變化的耕地和可恢復的農用地。耕地資源質量分類監測由各縣選取典型樣點開展耕地資源質量分類相關指標的監測。

10

變更調查國家級匯總與數據共享

基于2021年度國土調查數據庫開展國家級匯總與專題套合分析,形成2021年度各類統計口徑的國家級匯總分析數據。開展2021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產品加工與共享服務工作,向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提供數據共享。

11

調查成果質量評價

部基于國家級核查結果,計算省級及縣級新增建設用地圖斑、補充耕地圖斑單項差錯率和涉及一級地類和耕地二級地類的變更圖斑總體差錯率,對省級及縣級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進行質量評價,三項差錯率均低于2%為合格(用地審批權下放試點省份三項差錯率均低于1%為合格),評價結果納入“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


■ 來源: 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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